奖励是鼓舞士气的一种方式,应该给予工作负责和做出成绩的人,但部分管理人员却有悖奖励的宗旨,动机不纯,把奖励当成拉笼人心的“工具”。实行“四奖” 政策,即谁和自己的关系好奖谁,谁请我吃饭奖谁,谁家困难奖谁,谁让我高兴奖谁。其实,奖励是严肃的,也是神圣的,奖励的动机要建立在“三个有利于” 的基础上,即有利于增强队员的干劲,鼓励先进,鞭策后进,有利于提高整个队伍的竞争力和凝聚力,有利于工作的开展。
妥善把握奖励的方式也很关键,不能队员做出一点成绩就大奖,有的做出很大成绩却不奖或少奖,或不能做到公平对待,这样势必影响管理人员在队员心目中的地位。因此,班队长应该多站在讲大局、讲奉献、讲成绩的立场上考虑奖罚,严格按照《保安员奖惩条例》 的规定,把握好奖励的度,心里有本“明白账”。
保安员在维护客户单位安全的同时,由于各个执勤岗点性质的不同,所承担的相应责任也就不同。如行政单位和大型企业需要队员站形象岗,队员常常顶烈日、冒风雨,一站几个小时,很辛苦;金融和通信类的营业网点,需要队员热情礼貌,为办事人员做业务导服,面对办事人无数次的咨询,队员又会口干舌燥也很不容易;公共娱乐场所打架斗殴、盗窃和抢劫事件时有发生,危险系数很高。
班队长认为自己的队员工作很辛苦,认为向公司要点奖励,应是水到渠成,理所应当。其实,这些都是队员日常工作的范围,份内之事,可奖亦可不奖。当然,单位有明确规定或是队员确实做出特殊贡献的应除外。
保安工作中,班队长在报奖时应慎重考虑,权衡利弊,尽量照顾全面,而保安员也不能为奖而工作,因为做好本职工作毕竟是自己应尽的职责。
队员工作做得好,班队长承诺要对其奖励,但却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及时兑现,这种情况在保安队伍中屡见不鲜。班队长要把队员的事当成大事,说到一定做到。管理人员只要站在公平、公正的立场上,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,正确、合理使用奖励,奖罚分明,奖得准确、及时、到位,定能让队员心服口服,少发牢骚,促进队伍形成良好的风气 推动保安队伍的建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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